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值增值,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财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的主要方式包括: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个人住房贷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等。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存款按照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运作,提高资金收益。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应当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国债品种。
第七条 个人住房贷款是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的主要方式,应当优化贷款结构,控制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