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信息保护,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结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第二章 个人信息收集
第三条 个人信息收集应当遵循最小必要原则。
第四条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五条 不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 个人信息使用
第六条 个人信息仅限业务办理使用。
第七条 未经授权不得对外提供个人信息。
第八条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个人信息存储
第九条 个人信息应当安全存储。
第十条 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泄露。
第十一条 个人信息有保存期限的,按规定期限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