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额度确定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一)购房价格:新建商品住房按购房合同总价款确定;二手住房按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确定。
(二)首付款比例: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
(三)还款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收入的50%。
(四)缴存余额: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五)最高限额:目前太原市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二、具体计算示例
假设购房者购买一套总价80万元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20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60万元。
如果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为5万元,月缴存额合计为2000元,月收入合计为15000元:
按购房价格计算的额度:80×(1-20%)=64万元
按还款能力计算的额度:15000×50%×12×贷款年限
按账户余额计算的额度:5×10=50万元
取三者最小值,即50万元。
三、贷款年限选择
贷款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
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贷款年限,建议优先考虑缩短贷款期限以减少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