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安全有效利用,根据《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档案是指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电子等形式的材料。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应当遵循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档案收集
第四条 档案收集范围包括:
(一)缴存档案:缴存登记、缴存清册、缴存凭证等;
(二)提取档案:提取申请、提取凭证、提取审批表等;
(三)贷款档案:贷款申请、贷款合同、抵押资料等;
(四)会计档案: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
(五)其他档案。
第五条 档案应当在业务办结后及时收集整理。
第三章 档案整理
第六条 档案按照类别、时间顺序整理。
第七条 档案采用卷、盒、件的形式管理。
第八条 编制档案目录,便于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