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二章 违规行为
第三条 违规提取行为包括:
(一)伪造购房合同、发票等材料;
(二)虚构住房消费行为;
(三)冒用他人身份提取;
(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四条 违规行为认定程序:
(一)发现线索;
(二)调查核实;
(三)告知当事人;
(四)听取申辩;
(五)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章 处理措施
第五条 对违规提取的处理:
(一)责令退回违规提取资金;
(二)取消一定期限内提取资格;
(三)纳入失信名单;
(四)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