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项目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合作条件
第三条 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合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开发项目合法合规;
(三)信用良好。
第四条 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预售许可证;
(二)规划手续齐全;
(三)工程质量合格。
第三章 合作程序
第五条 合作申请程序:
(一)开发企业提交申请;
(二)管理中心审核项目;
(三)签订合作协议;
(四)开展贷款业务。
第四章 合作管理
第六条 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真实材料;
(二)按规定销售房屋;
(三)配合办理抵押登记。
第七条 管理中心对合作项目进行监管。